国城矿业: 关于国城转债预计触发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2025月11月12日 62562
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5-092
债券代码:127019       债券简称:国城转债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6.354元/股)。
  若未来触发“国城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
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届时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
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
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32号文”《关于核准国城矿
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公开发行8,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85,000.00万
元。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0]674号”文同意,公司85,000.00万元可转
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8月10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国城转
债”,债券代码“12701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
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1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
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1年1月21日至2026年7月14日。
   (四)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换债券发行的有关规
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1年1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为
   由于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1年6月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24日、2022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二
次会议和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
册资本的议案》,决定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9,663,867股股份予以注销。由
于公司已于2022年11月15日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
总股本由1,137,299,314股减少至1,117,635,447股。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
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06元/股调整为21.2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
   由于公司实施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3年7月
  公司于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8日分别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国城转
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国城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国城转债”的转
股价格由21.20元/股向下修正为12.60元/股,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9日起
生效。
  由于公司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以及中
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发行的有关规定,“国城转债”的转股价格已于2024年7月26
日起由12.60元/股调整为12.58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
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
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
盘价格计算。
  (二)关于预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具体说明
  自2025年10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12日,公司股票已有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不低于“国城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2.58元/股)的130%(即16.354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等相关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即公司股票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
(含130%),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
的约定,公司将在满足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
行使赎回权,并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三、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国城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可转债有条件赎回的相关约
定,并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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